阮文卿表示: “有了这么大的土地积累,我们就可以投资农业机械在自己的土地上生产。从而,比小规模生产取得更高的效益。因此,政府要制定明确政策,放宽当前农业用地拥有量限制,让农民放心生产。”

目前,一些农民、合作社主动进行土地积累,以建设规模化生产模式并初见成效。但土地积累要有一定的附加条件,其中要拟定形成农产品价值链计划,解决社会、劳动力资源等问题的方案。
同塔省省委书记黎明欢认为,在农业生产结构重组过程中,放宽农业用地拥有量限制被视为农业商品化生产的重要助推力。同时,这也是扩大农民思路,解放农民思想。
他说:“现在,要鼓励农民,与农民协商形成共识,甚至还要分担他们的风险。同塔省合作社模式也正鼓励农民进行土地积累、租赁土地。要形成大规模田地,面积几公顷的小块土地没有什么意义。”

天禄集团总经理黄文吞认为,土地积累对投资机械、工具,实现各个生产环节机械化,将科技手段配套运用于耕作较为有利。
黄文吞表示,过去,基于明确、透明的主张,双方都得到了利益,与天禄集团签约参加大型农田生产合作的农户数量不断增加。2010年至2011年首批冬春造水稻耕作面积仅为1000多公顷,而到2015年则增加至9万公顷。从而,农民放心在大规模田地上生产,而企业因储备大量水稻更具主动性,也方便追溯,保障国内粮食和出口安全。
他说: “我希望这次政府能说服国会进一步放宽农业用地拥有量限制并允许土地积累。我认为,这将推动生产规模化,农业机械化,农业现代化,最终实现农村文明化。”
据西南部指导委员会的统计,过去,基于各种有利因素,“大型农田”、“联合农田”模式带来了良好效果,单位面积生产成本减少10%至15%,产值增加20%至25%,农民每公顷增收220万至750万越盾。生产和销售之间的联系得到建立并逐步得到巩固,为稻米生产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通过放宽农业用地拥有量限制,投资者可以积累土地进行规模化生产,从而,推动农业机械化,提高产品质量,在国际市场上打造具有竞争力的越南农产品品牌。(完)





